2017年3月份当事人与他人合作,6月份营业,双方没有协议与合同,对方从当事人手中拿货。由于当事人离婚,一年没有过问市场。6万拿去湖南做市场,重新垫付三万三,对方挪用了十几万公款盖房子。现在对方
5天前在您描述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一些争议和法律纠纷。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公司或企业已经解散,那么所有债务将由其清算人负责偿还。因此,如果您无法联系到债权人,他们可能需要通过法院来解决这个问题。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挪用公款的情况,这可能是违反了公司的财务政策和规定。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包括法律责任和声誉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相关机构举报该行为,并要求采取适当的行动来纠正这种情况。 最后,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出最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