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2年我朋友用我的房屋在银行做了抵押贷款,是广东中山房产,当时他们认为在跑来跑去麻烦,让我在空白合同上签了字办了抵押证带回了广西博白信用社,现在我见合同上提供第三方帐户,但这笔款没有打在第三方帐户,而是直接打入我朋友帐户上,而朋友现在不还款,银行找我,我该怎办?专款并没专用,这份担保合同有效吗?博白信办主任开绿灯办的这事,当天放款了就笔款就被这个主任亲戚拿了22万走了,之后他亲戚又挪用7万,我是担保人,2015年就开庭审理,而我在法院送执行令才知情,邦邦我,该怎么处理
14天前您好!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第三方账户,则应当将款项划入第三方账户。如果您提供的合同中未明确指定第三方账户,则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关于您的担保责任,虽然合同中未明确指定第三方账户,但作为担保人,您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银行起诉,您需要按照合同条款承担责任,并可能面临赔偿损失的风险。 最后,关于案件处理的问题,建议您尽快与律师沟通,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应对策略。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委托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解决纠纷。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