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我儿子结婚前,我出了30万作首付为他买了房子,用儿媳的工资卡还按揭贷款,合同上是儿媳,儿子俩人的名字,但一直未办房产证。后来我又帮他们出了50万在另一城市买了第二套房子,这套房子是用我儿子工资卡还按揭贷款,房产证是儿子媳妇俩人的名字。请问:现在儿子如果离婚这两套房产该如何分配?
2025-01-13 06:46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有。因此,您所出的购房款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具体来说。 对于第一套房。 -儿子和儿媳共同出资购买的首套住房,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产权证书,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该房产价值较高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形(如双方有特殊约定),可以协商分割。 对于第二套房。 -第二套房也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您在婚前帮助儿子偿还了房贷,这部分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属于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虽然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但实际上这是一笔由您垫付的个人债务,所以房产应该归您所有。 综上所述,您可以主张对两套房产进行分割,即第一套房中您的份额应当归属于自己,而第二套房中的部分份额亦可主张。当然,最终的分割结果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比如你们之间的协议、法院判决等来确定。建议您与对方协商或者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