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我老公感情不和,半年前起诉过法院让我撤诉。说有个底子感情不和,现在我坚决想离婚,孩子什么我都不要。我现在如果再次起诉的话。可以成功离吗
2024-08-12 08:05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您坚持要求离婚,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无法修复,那么您可以依法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男女双方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夫妻身份。 双方是否存在感情破裂的事实,如长期分居、家庭暴力等。 是否存在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等问题。 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依据。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同时能够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或数项,则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从而判决准予离婚。但是,最终能否成功离婚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您详细说明您的情况,以便得到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