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帮忙分析一下:我儿子17岁,和另外两个同事小李17岁、小王19岁、下了班在厂里吃完饭后,三个人骑一辆摩托车出去玩,车是我儿子的,小李驾驶,小王坐中间,我儿子坐后面,三个人都没驾驶证,车也没上牌,结果撞了人送了医院,也报了警。最后人家让我们赔偿各种费用共5万元。现在赔偿出现了争议,小王说车不是他的也不是他驾驶的,所以不赔偿。请问律师这样对吗?我们三家应该怎样赔偿,厂里有责任吗?
2024-09-06 17:50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事故责任人按照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此案中,您的儿子作为驾驶员,虽然没有驾驶证,但因是自己的车辆且未将车辆上牌,因此应认定为全责。由于小李和小王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车不属于他们所有或驾驶,因此他们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至于厂方是否承担责任,这取决于具体的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如果厂方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该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那么厂方可能会被推定为雇主,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评估和计算,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为了避免后续不必要的纷争,建议三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