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并以该公司名义竟拍一宗土地,土地证也办至该公司名下,现该公司己经进入破产程序。我出资百分之三十,该宗地也就占有百分之三十的份额。请问我所占有的土地份额是否纳入破产程序?

2024-07-21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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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你的情况下,你的土地份额可能不会被纳入破产程序,因为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决。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只有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才能启动破产程序。而你作为股东,在公司破产之前已经投入了资金,并且公司已经拥有土地使用权,所以从理论上讲,你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 其次,即使公司在破产过程中确实存在财务困难或资产不足的情况,也不一定意味着所有股东都必须参与破产程序。通常情况下,只有那些持有大量股权但无法偿还债务的股东才有可能被要求参加破产程序。 因此,如果你认为自己没有义务参与破产程序,可以考虑向相关机构咨询具体规定。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2024-07-21 08: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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