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关系不是特别熟络的人,此人编造各种虚假事实像我借款,且无正当工作,借的钱全部用于挥霍且不偿还我,借钱的时候说好过两天过两天一直过了五十天也没有还款给我,在我几次催促之下自愿写了一张期限五天还款的借条给我。现在借条已经到期仍然没有还钱,请问这样可以定性为诈骗吗,金额三万两千五百元。
2025-04-30 21:5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该人确实以虚构的理由向您借款,并且未按照约定时间归还借款,那么这可能构成诈骗罪或欺诈罪。但是,是否能将这种行为定性为诈骗,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借款的真实性、借款用途、借款人的实际能力等。 在法律上,诈骗罪是指通过欺骗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您认为对方的借款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您可以考虑收集证据,如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电子邮件等,以及相关证人证言,来证明您的主张。 此外,建议您及时报警并寻求法律援助,以便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借款人协商解决债务问题,或者寻求法律帮助来保护自己免受进一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