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贷款时,我爸给我大舅签字成了担保人,后来我大舅贷第二次钱的时候,我爸不知道,但是现在贷款没还上,银行给我爸寄了法院传票我们才知道,第二个上面说需保全我们家的车,请问第二次贷款,我们家不知道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吗?担保时和我爸说是一年的贷款,那年的已经还完了,第二年又贷了一次(此次不知),我想问一下我们需要承担的责任,或者贷款时的工作人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与贷款人的责任。
2025-04-30 21:48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父亲作为担保人在第一次贷款中签署同意,因此他被视为共同债务人,并且应当对第二次贷款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第二次贷款未按时偿还,银行有权要求您父亲履行还款义务。 至于贷款工作人员的责任,这取决于他们是否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或疏忽。例如,如果工作人员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供信息或误导客户,那么他们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然而,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通常会直接向借款人提出诉讼,而不是向个人追索责任。如果您怀疑贷款工作人员存在不当行为,建议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