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咨询一下。前年我老婆以闹离婚逼迫我把我婚前房产加她名字并注明一半权,此后仍然不断吵架辱骂我父母亲戚,今年过年在她家把我气跑,终于决定跟她离婚,但是她拿此房产要求分五十万,实际这套房产目前市价八十多万吧,她就拿标高价一百万(无视很多标八十万的)的来认定我这房产卖一百万,要么要我给她五十万,要么叫我卖掉房产,此外,今年以前我工资卡一直被她拿着,我估计大概有十大几万余款(是用完剩下的余款),她说全用光了,我估计她把钱是拿去以她父母名义做理财投资去了,请问,是不是那笔钱我就要不到了?再有就是孩子,她要孩子还要求我支付每个月两千抚养费,宝应县的,我估计年花费两万足够,我月收入八千,合理吗?
2025-02-04 06:34对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和您的妻子已经协议离婚,并且您和她的财产分割问题已经在法庭上解决。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配。 关于您提到的房产价值,如果您认为该房产的价值低于您所主张的金额,您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评估或聘请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同时,如果您认为对方存在恶意欺诈行为,比如隐瞒房产真实价值等,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 至于您提到的银行卡内剩余资金的问题,如果确实没有使用过这些款项,那么这些款项应该是属于您的个人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您没有使用这些款项,也不能因此而否定对方的指控。您应该保留好所有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进行诉讼。 最后,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如果您的孩子不满两周岁或者不满十六周岁的,其抚养费一般为每月一千到五千人民币;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一般为每月一千五百到三万元人民币。具体的数额还需要考虑到孩子的实际需求、双方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建议您与对方协商确定合理的抚养费用标准,并确保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