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前夫于1999年结婚,婚后我们买了一处平方位于北京市门头沟房产证名字写的是前夫的名字,后来因感情破裂在2011年我们协议离婚了,协议商定房子各占一部分我。现在平房拆迁了并且分配了安置房2套3局一句,前夫拒绝归还我的那一部分。我想起诉他!请问他是不是应该归还我那部分房产对应分配的安置房呢?起诉请求我该怎么写呢?有胜诉的把屋吗?谢谢,男方父母出了,40平米,厨房7平米 2011
21天前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前夫拒绝归还您的那一部分房产对应的安置房,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诉讼程序。 -根据您双方之间的协议,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前夫返还属于您的那一部分房产对应的安置房。 -在诉讼中,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房产的归属以及您对房产的占有权。 协商解决。 -如果前夫愿意配合处理此事,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共识,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 -协商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好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申请法院调解。 -当事人之间无法自行协商或调解时,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进行调解。 -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主持调解并出具调解书,作为最终裁决。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基于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来决定。希望上述信息能帮助到您。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指导,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