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2013年9月20日开始以每个月32075万元将1283平方米的商铺租给承租商,收取承租商十万元保证金,合同期到2019年9月19日。现承租商提前解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我是否能要回属于自己份额的保证金。(我于2014年4月份向开发商购买了上诉商铺平方数的162.04平方)
2025-10-08 19:15在合同中,开发商与承租商之间的租赁关系是基于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并且该协议包含了租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开发商在租赁期间每月向承租商收取32075万元的租金,这表明开发商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关于保证金的问题,根据一般商业惯例,租赁期满后如果承租商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则保证金应当返还给承租商。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承租商已经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退款,因此保证金可能不再适用。 如果您想要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的份额保证金,建议您首先收集好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对所购房产享有份额的权利,例如房产证等相关文件。然后,您可以尝试联系开发商进行协商,或者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比如申请仲裁或诉讼。在任何情况下,请务必遵循当地的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