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跟老公2004年结婚的,他跟前妻有孩子,女儿归我老公,儿子归前妻了,离婚时女儿12岁,那时他们离婚协议说他原来那门市楼一楼跟三楼归女方,二楼归女儿了,我们又在2014年盖了一处三层门市楼,没有房本,是因为了我两的儿子有严重的股骨头坏死才想给孩子以后有生活的依靠才在没房本的情况下盖了这处房,但我老公今年初因病去世了,婆婆家所有人都想要这处房子,我把那房租出去了,婆婆找人打架不让给我房租,说房租要老两口收,我老公前妻那个女儿也要,请各位老师指点迷津,谢谢
2024-07-17 21:1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前夫离婚后,双方就房产进行了约定。虽然您和您的丈夫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房屋一楼及三楼归您所有,但二楼归女儿所有,但在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情况下,您可能无法直接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关于您提到的您在2014年建造的三层门市楼,由于您没有房产证,因此无法证明其所有权属于您个人。此外,如果您的前夫或前妻作为共同所有人之一,则可能会对您的权益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解决这一问题。 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您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您的权利,并要求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支付租金等。 最后,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