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我到童装上班,跟店里小马盘货数1105件,在抄好货单签了字,老板把单子拿走了。9月7日小马要走,又来了一个新人,商场主管让我们盘货,我跟小马自己数了一边都对,新来小陈数,数了两边数都不对,小阵说不数了,你们说对,就挤你们数,小马走了,我和小陈上班,到9月21日公司下来盘货说少了120件货,老板知道后说没事,跟你们没关系,自己处理,你们把店里现在多少件货数清楚,把店里本上有货的详细记录,拍照后发给老板,9月份工资发了,到了11月16日发10月份工资,工资表给他发过去,他微信里说工资太的了,两个人最多发3000元,一人一个月1500元,我们找了经理,经理找他谈了,就沒说啥,过了几干给我微信
2024-07-17 20:0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一些争议和误解。首先,关于8月6日的工作情况,您与店员小马共同完成了商品盘点工作,并且在签好字之后,由老板将盘点单带走。这表明双方已经完成了相应的劳动义务。 然而,9月7日时,小马离开了工作岗位,而新的员工小陈加入,导致原本的小马离开后的仓库状况发生变化。在此期间,如果存在任何货物丢失或短缺的情况,可能需要重新进行盘点以确定实际库存数量。 关于10月份的工资发放,尽管有争议,但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此外,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工作中注意保留各种书面证据,如工作笔记、聊天记录等,以便于日后维权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