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有一个问题,我老公和小3有了一个女孩,现在4岁了,要给小孩上户口,小3和我协商,她想把孩子给我俩抚养,小孩户口上到我老公的名下,老公不想和我离婚,说时在的,我也不想离婚,毕竟孩子是无辜的,我同意了,我想问问这种情况,可以落户这边吗?需要什么程序?
2025-06-23 03:58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协议决定将孩子的户籍迁移到另一方名下,且双方均同意这一行为,并且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那么该户主(即户籍迁移后户口落在其名下的一方)可以在公安机关申请将孩子的户籍从原户籍所在地迁至新户籍所在地。具体步骤如下。 原户籍地公安机关需出具一份书面证明,证明原户籍所在地已接收并保管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 新户籍地公安机关则需要审核上述证明文件及孩子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确认无误后,为其办理新的户口迁移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情况还需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来执行。同时,在整个过程中,您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积极与对方沟通协调,共同处理好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