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间老祖宗留下来的旧房子,后来洪水冲踏后就成了宅基地,1964年别的生产队拿来起仓库,不经过本人的同意,1985年到了生产队分产大户,仓库不用,叫我们向生产地交钱,当时没钱就没交,生产队不肯给,生产队欠财政局的钱,就把地卖给财政局,财政局又把地卖给私人,当时我们已告知财政局是我们的地,当时财政局也不理,我们去生产队问要回地很多次,但是都没有给回地,现在想要回地,或者叫生产队赔偿地,需要走什么途径,侵犯了我们的什么权益?哪条法律法规可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有房产证在手证明地是我们
2024-09-21 20:36您描述的情况涉及土地权属争议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问题。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您的房屋属于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因此该房屋及宅基地的所有权应当归您所有。 关于是否能通过诉讼手段要求补偿或收回土地,这取决于当地的具体法律规定以及您所在地政府对于此类案件处理的政策。建议您首先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如果您已经拥有房产证,并且认为自己对土地享有合法所有权,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您的土地使用权,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获取土地使用权。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如果遇到实际困难,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