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女和香港男未婚生育一女,孩子在香港出世,有出世证明,男方一直不付抚养费,但一直在广州工作,可以在大陆起诉吗?
2026-02-03 20:37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孩子的父亲未履行抚养义务,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用。同时,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措施,确保对方履行义务。 此外,在中国大陆,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离婚条件,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除与丈夫的关系。在解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具体情况,并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