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五月二十四日早晨七点半骑装电动三轮车送学生到永嘉县实验小学,当时被几名身着便装不明身份的人强行扣押我的车,当下车时未站稳右脚被开过一辆小车给压伤后去了医院,而我未要求住院观察,过了几日才做CT扫描,右侧踝关节胫距前韧带损伤,积液,我只好去交警中队说明情况,休息二十来天怎么处理,回复要我负-半责任,还要医院开休养证明才有赔偿,一个人出门在外,家中还有八十多岁老母亲来挽养,请问,该么办?
2024-11-01 08:51首先,根据《民法典》第3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学校作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对您所受伤害承担责任。其次,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获得赔偿。在医疗费用方面,您可以要求学校支付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同时,您还可以要求学校的负责人作出书面道歉,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最后,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以支持您的诉讼请求。此外,如果您认为学校存在过错,可以考虑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上述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