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您,我现在离婚了,离婚的时候,把房子给了我前妻,但是名字还有房子贷款都在我名下,自从离婚开始,前妻就一直拖延还房贷,逾期达到25次,我已经进入黑名单了,我现在怎么维护自己,能把房子要回来吗
2025-01-01 17:38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解除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房产是在离婚时由您一方取得的,并且没有约定或法院判决将房产归属另一方,因此该房产属于您个人所有。 关于您提到的前妻逾期还款的问题,如果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银行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您作为抵押人对房产享有的权利,以实现债权。同时,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追讨欠款,比如起诉前妻要求其偿还债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如果您已经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建议及时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例如分期还款、延期支付等,避免因逾期还款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最后,对于房屋贷款问题,建议您尽快联系相关金融机构了解具体的还款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