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1994年作为轮换工接替我公公进入彭山碱厂工作。户口调到碱厂,公公的户口转到我们村。我公公当时55岁。还没到退休年龄。后来自己掏钱补缴了5年。现在我们村土地被征用,请问我公公有资格参与分配吗
2024-07-23 16:16关于您公公是否符合参与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的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户籍归属。根据您的描述,您公公的户口原本属于彭山碱厂,并且在1994年作为轮换工接替公公进入了该厂工作。这表明他与彭山碱厂之间存在直接的人身关系。 社保缴纳情况。虽然您提到您公公自行补缴了5年的社会保险费,但具体涉及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可能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当地的社保政策和法律规定。 年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其养老保险待遇将由国家统一发放,不再享有单位提供的福利或补贴等其他权益。因此,在计算土地征收补偿时,通常不会考虑这部分人员的养老金待遇。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如果您所在地区实行的是农村集体经营制度下的“四荒地”(荒滩、荒山、荒沟、荒丘)使用权流转机制,那么您公公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具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则有可能参与土地征收后的收益分配。 综上所述,对于您公公是否符合参与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的问题,建议您详细查阅当地的相关法规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