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女士,在2014年11月份经媒人介绍的,媒人说他家有多好还有车说结婚了就要盖楼,认女方选择,因女方当年的年龄才周岁17也什么的不懂,听了家人的话就订婚了,11月的26阴历也就是订婚的那天他家当天就给了8万8,我们女方回给他们了6千2015年的6月6阴历,他家当天给了16万,回给他6千到2015年的11月19日结婚了,结婚后感情不合一年多之间女方要散,因为家人的劝女方原谅一次次的在2017.3月份两人出门打工,因为吵架男份撵女方走,当天女方就走了,去别的地方打工去,他找不到女方,他就回家去女方家闹,给女方的父母说要还他们钱,还起诉告了女方,女方家人都很老实像这种情况女方怎么办。
2025-02-11 05:19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如果男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那么你们之间的关系并不具有合法的婚姻效力。因此,即使你和对方已经举行了婚礼并生活在一起,你们仍然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承认。 其次,关于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彩礼属于一方当事人自愿赠予另一方当事人的财物,并非法定财产性债务。所以,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彩礼被用于共同生活或对家庭有益,否则男方无权请求返还。 最后,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与男方协商解决纠纷,以达成有利于双方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