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已经过世了,爷爷的房子要拆迁了,房产证是爷爷的名字,但是当年是我爸出钱给爷爷盖的房子。爷爷四个孩子,大姑还健在并且愿意证明房子当年是我爸出资盖的,小姑和大伯都已经过世,小姑和大伯的孩子要来争房产,请问他们有继承权吗?房产要如何分配?
2025-02-11 04:01您的情况较为复杂,涉及遗产继承、房屋拆迁等多个方面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一般遵循的原则是。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为第二顺位继承人。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遗嘱或其他合法形式的分割约定,则按照遗嘱或约定进行处理。 对于您提到的小姑和大伯的孩子是否具有继承权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能够提供更详细的信息,例如小姑和大伯的具体死亡时间、他们的遗产继承意愿等,我将能为您提供更加准确的解答。 关于房产的拆迁补偿,通常情况下,房屋产权归属于所有者,且其所有权应当依法保护。因此,在房产拆迁时,应以实际获得的财产价值为准进行补偿,而不受其他人的遗产份额影响。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遗产继承律师,以便对案件进行全面的评估,并获取最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