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辽中区城中花园业主唐先生,昨天下午我女儿行走至小区三楼门市(该门市开发商未售出)被三楼外墙瓷砖掉落砸伤,找到物业和开发商,双方推诿,该小区11年建成,已超过5年,请问有谁来承担责任
2024-10-12 16:46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中,如果开发商没有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材料,导致瓷砖掉落,那么开发商应当对这一损害负责。 此外,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单位,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也应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也可能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由于《民法典》并未规定对于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因此在此情况下,业主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共同赔偿损失。 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业主收集好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监控录像、照片等,并尽快联系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以减轻后续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