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被往用工单位工作十年了并签定无固定期合同,现在派遣单位以用工单位效益不好无法在用工单位安排岗位,要改派我跨地区工作,我不同意改派,用工单位把我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以我不同意改派异地工作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合法吗或怎么赔偿。
2018-01-07 02:20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