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至小孩脚底部受伤,小孩5周岁,住院35天.保险公司理培16天护理和营养补助.保险公司解释是无用药期间没得营养补助和护理费.请问是否符合道理.
回答数:4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您所述情况,应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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