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在多年前将集体土地705亩土地卖给牧场,他们現在改变土地用途倒煤矸石。我村委有没有权限过问此事,另外土地两边的慌坡应该属于不属于我们村集体所有?谢谢
28天前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提到的土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是决定能否对土地进行管理的关键因素之一。一般来说,如果土地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没有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土地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购买方。 至于土地用途改变为煤矿的情况,这涉及到土地使用性质的变化,以及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建议您向当地国土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具体规定和流程,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至于土地边界的归属问题,根据我国土地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如果您认为这些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您可以与村委会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