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5年12月结婚后于2013年10月因卖房离婚,卖房后于次年4月又复婚,现对方提出离婚我要求分割在对方帐户中的钱及在香港购买的分红储蓄型保险(多年来家里的钱都是由对方保管,房产两处因上次卖房时为满足免税条件已全部过户给对方且离婚协议中写明归对方,这点我并不指望。)对方说这些钱都是她的婚前财产,指的是卖房那次离婚,而事实是我原来一直做生意她结婚仅四个月就不工作了,所有财产都是我多年打拚得来,现她要将我扫地出门且我现在已49岁也没有工作,还有一个残疾的老母亲(聋哑)患病卧床不起。我希望律师指点迷津如何最大限度的保障我的权益谢谢
2024-09-28 19:26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首先详细了解一下双方婚姻期间的财务状况和财产分配约定,以及对方是否有权主张其婚前财产。如果双方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证据证明该笔款项属于对方婚前个人财产,则可能无法进行分割。 此外,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增值的部分,仍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除非有特殊约定。因此,在考虑分割财产时,应当尽可能保留婚前财产,并避免将其与婚后所得财产混淆。 关于香港购买的分红储蓄型保险,如果该保险是您与对方共同投资并共同受益的,那么这部分资产应被视为共同财产。但是,具体的分割方式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双方的协商结果来确定。 最后,对于您提到的您母亲的情况,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侵犯了您作为子女的权利,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例如申请人身损害赔偿等。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为您提供更详细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