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官庄镇十字路村得,我们村民的五十亩土地被证用了,政府给每亩八百元每年,经村委会和村党员研究决定,每亩给被占农户两百元,其余的钱为村里所有。请问这样做和法吗
2024-09-21 21:40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该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您的土地已经被征用,并且政府支付了每亩800元的补偿金,那么您有权要求得到这些款项作为个人收入的一部分。但是,关于您提到的“每亩给被占农户两百元”以及“其余的钱为村里所有”的说法,这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用于农业用途,不得随意改变其用途,否则将被视为违法占用农地的行为。 因此,建议您尽快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补偿标准和分配方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此事。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