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因房子位置比较低,房管所翻建,本人跟房管所签完合同就搬出,但邻居不搬,无法翻建,我在外面住了一年,找房管所解决,房管所在我住的十二排房子的一号后面给盖了一间房子,单位出了四千元,城建科批的,直到2000年里面才盖好里面的房子,外面的房子一直没给我办房本,现在那拆迁,拆迁办要完资料就在没找我们谈,现在房管过去说是违建要拆出,我怎么办?希望能尽快给我回复,谢谢
2024-09-21 20:52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点。 您与房管所签订的合同可能涉及了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转让。然而,由于合同中未明确表示您有权在该房屋上居住,并且合同也未明确约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您,因此可能存在纠纷。 既然已经搬出并找到其他住所,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退还您的购房款以及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等。 关于外部建筑的问题,如果该建筑物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确实属于违法建设,需要进行拆除处理。但是,在此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也是一个问题。如果您认为有权利获得补偿,则应当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对于拆迁事宜,建议您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拆迁的具体情况,并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