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州南沙保利南悦湾二期的业主,和保利置业签的购房合同约定9月30日前收楼,收楼时通电通水通气。实际上在9月30日前已收楼,但收楼后开通燃气时发现无法开通燃气,直到11月底才陆续开通燃气,地产商明显已经违约,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合同要求赔偿违约金?和退还燃气开通之前的物业费?向地产商反应过,但收到的答复都是肯定不会赔偿和退物业费,业主可以去起诉。
2025-03-28 08:47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您与保利置业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了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迟延付款利息、延迟交房期间的租金等。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时提供燃气服务,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因此,您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延期提供燃气服务给您带来的损失。 由于燃气费用通常由开发商代为收取并代缴给相关管道公司,因此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开发商未按时代缴燃气费用,您也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这部分费用。 如果开发商拒绝赔偿或退款,请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尽快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处理。同时,建议您保持与开发商的良好沟通,以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