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2015年10月自己按揭购买一套房子、首付了19万贷了40万、房产证是我自己的名字、还了一年贷款、2017年二月结的婚、婚后老公一直还了一年零一个月的贷款、但是是通过我的银行卡还的贷款、现在准备离婚我该怎么分配我的房产
2025-06-02 07:56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因此,您和您的丈夫在共同生活期间所购房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情况下会考虑双方的贡献大小以及实际情况等因素来确定财产的分割比例。 具体到您的情况,由于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偿还了一部分房贷,且房贷由您单独承担,因此这部分还款可以作为对您的补偿,并将该部分金额从总房价中扣除。此外,考虑到您在结婚前就已经支付了一部分首付款,这部分钱也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进行分配。 至于房贷的剩余部分,则需要根据您和配偶各自的经济状况、各自的生活需求等具体情况来决定如何处理。如果房贷尚未全部归还,可能还需要考虑如何偿还剩余的贷款债务。建议您与您的丈夫协商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