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河南鹤壁人,上海有个大大集团在鹤壁有分公司前两年倒闭了,鹤壁法人已经坐牢,我在里面担任业务经理现在鹤壁公安局说我是非法集资,我想问一下够不够非法集资罪名,谢谢
4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涉及的案件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罪名是指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或者超越批准范围,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关于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罪的问题,关键在于您的行为是否符合上述定义中的“未取得相应金融许可证”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如果您的行为确实不符合这些条件,则可能不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罪。 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您的具体情况,以便得到更准确的判断和指导。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便获得更加全面的支持和保护。 最后,提醒您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