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13年离婚,因为前夫家重男轻女,离婚一对双胞胎女儿他们不要,所以只有我带着,当时判抚养费每月800到18周岁,今年4月12号闺女满18周岁,还在校读大专三年级,他在物流公司开车工资9000左右每月,我离婚前一直带孩子,因为公婆不喜欢女孩不帮忙带,我们刚离婚他就结婚了,现在一闺女,一儿子、,离婚后我工作一千五一个月左右,现在学校后两年学费一个人差不多要6000一年,因为离家远,我们租房,所以我想让他家续给两孩子的抚养费增加时间和金额到孩子独立,我是原清浦区的,现在法官说有新的文件规定满18周岁父母就可以不给抚养费,上学要自己贷款,请问有这规定吗?图是以前拆迁的,我们三人拆迁费一分没看见,
2025-06-02 07:58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父母应当承担抚养和教育的责任。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您的女儿已经满18周岁,并且正在上大学,这意味着她不再属于未成年阶段。 关于是否需要增加抚养费,这取决于双方的具体情况。如果您的前夫愿意支付适当的抚养费用并能够履行义务,那么您可以考虑与他协商增加抚养费的数额或方式。然而,如果他的经济状况不足以支付全额抚养费,或者他不愿意承担更多的责任,那么可能需要通过法院介入解决这个问题。 此外,您提到的“拆迁补偿”问题也可能影响到抚养费的分配。如果拆迁补偿金被用来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或其他生活需求,那么这部分钱也可能是用于抚养费用的一部分。如果您认为这些补偿金未得到合理分配,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寻求帮助。 最后,建议您与前夫进行深入沟通,了解他的财务状况以及他对抚养费用的态度,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