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分家复员费或者说安家费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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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兄弟之间分家时涉及的费用是用于兄弟各自家庭的安家所需,并且这些费用在离婚诉讼中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则该费用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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