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我父亲跟信用社借了300块钱,18年一直没人来问过,现在信用社来人说本金加利息要还一千多快钱,按本金利息算要还多少,不还会被法律追诉吗?会对儿女们有影响吗?
2天前您好,您提到的问题涉及的是民间借贷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债务人在借款到期后没有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父亲确实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还款,那么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并且债务人未履行义务,则债权人可能会采取各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强制执行。 至于对子女的影响,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如果债务人确实是恶意逃避债务,那么可能会导致家庭成员之间产生矛盾或信任危机。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大部分情况下,债权人通过合法途径催讨欠款不会对子女造成太大影响。 总之,建议您尽快与债权人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提醒您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