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条中间有隔离带。一边有三条行车道。路基上面设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对方驾驶一辆大型两轮电动车(事后交警队对其车辆鉴定为是符合机动范畴,两轮轻便摩托车)没牌照,没驾驶证,车后面载一妇在三条行车道的右边道路上行驶。他在行驶中回头和坐在后面的妇女说话,(车速很快)。撞到了路边逆向停放的正三轮摩托车头。造成两轮驾驶人受伤。当时没报警私了,没签订协议。事后伤者鉴定九级残。报交警队,定三轮摩托车主没报警负全责。两轮没有责任吗?
2024-09-25 08:2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该事件涉及交通事故,其中一方当事人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执照和车辆牌照,且其行为可能构成交通违法行为。 首先,关于责任划分的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进行认定。如果警方认为该三轮摩托车驾驶员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那么他应当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而另一方的两轮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不具有相应的驾驶资格,因此在事故中不存在同等责任的情况。 其次,在私了过程中,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过失或疏忽,未能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或者未能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事故。在这种情况下,私了协议往往难以得到公正执行,因为双方都可能试图为自己争取利益最大化。 最后,对于伤者的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确定肇事方应承担责任,则伤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是,如果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或者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总之,建议伤者及其家属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所有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