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中一(10级)的教师,于2016年8月调入另一所学校,由于当时学校没有岗位,就把我降到最低档12级,并告知我按照当时的职称制度是新调入的教师要一年以后才有资格竞聘,按照先评先凭的制度,我欣然接受,但是2017年6月6日学校才初步重新制定职称制度——其中有条是新调入的教师,五年内没有资格竞聘。这不是把我之前的工作都否定了吗?把我沦为了刚参加工作的新教师,并将实施时间定于2016年9月,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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