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货是不是高利贷,他们没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是不是违法集资
2025-03-06 10:3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谓“非法”,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未获得合法的金融机构资格;所谓“吸收公众存款”包括吸收自然人和社会组织的资金。 二、所谓“高利贷”,是指借款人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出借人借款,并约定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标准支付利息的行为。如果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借款合同中存在超出国家规定利率标准的利息条款,则属于“高利贷”。 三、在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通过虚构投资回报率等方式吸引投资者,这些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四、对于那些声称自己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并未依法注册登记或取得许可的企业和个人,应谨慎对待,避免参与其中的风险。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