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天津市蓟州区公安局的一名辅警,我是2006年6月1日参加工作,在单位工作了十一年,但是一直没有签合同上保险,在2014年5月因为孩子有病我不上班了,2014年5月十日和朋友一起打牌被抓治安拘留10天,出来后的8月份我又去交警队上班了,在今年的优化辅警时因为我被治安拘留过不给我上保险签合同,把我给辞退了,我想问问交警队应该给我补偿吗?
18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006年6月1日参加了工作,并且一直在单位工作至2014年5月。在此期间,由于某些原因,您未能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2014年5月,您因孩子生病而未上班,随后在同年8月回到交警队上班。 关于您的情况,我建议您首先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仲裁委员会,了解您是否符合享受失业救济金或其他相关福利政策。此外,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报告该情况,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请注意,具体法律适用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