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份,对方全责,车上的物品损失20多万,定损机构定损20多万,对方的保险公司只赔偿6万,起诉赔偿不合理,不认所有损失
21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发生的事故,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因此,在本案例中,如果车辆是全责,则对方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全部或大部分的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您提到的对方保险公司仅赔偿了6万元,这可能是因为他们认为部分损失不属于保险范围或者需要进一步协商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向对方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详细说明您的损失情况和证据支持。 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代理,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帮助您争取合理的赔偿。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保险公司赔偿剩余的损失。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在实际操作时结合当地的具体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做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