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被包工头雇佣在青海省海西州乌兰县工地担任技术员一职,3.20到工地,7.30受伤,9.17出院。在院期间费用老板支付。出院后没得一分钱,工资是3.20到9.14日发放的。工伤鉴定为7级,2019年还要进行二次手术。这种情况该有哪些赔偿金数额为多少合适谢谢
2025-04-13 13:5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职工有以下赔偿项目。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等因素,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计算; 交通费。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护理费。护理人员因康复护理需要,从护理开始之日起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护理人员的误工费、陪护人员的住宿费等; 残疾辅助器具费。配置的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的相关费用。 由于您没有提供具体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具体金额,我无法给您一个准确的赔偿总额。建议您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评估,以获得最合适的赔偿方案。同时,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