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屋租赁相关问题。我是和别人合租的房子,但是他中途不租了,他先提出的不租了,没有提前告知我,我们在房东那有押金并且压了一个月的房租,他求房东给他退钱,房东最后给了他300元,他当天就搬走了。我选择的继续租这个房子,并且不打算再和别人合租。时间和原来签合同的时间一样,房东也同意了,我现在就想知道,我们当时交的房租到11月份,那么他九月份不租了,钱也没有退给他,11月份之前,我是不是就不需要交房租了,还有就是,他不租了,那么押金和压的一个月的房租,等到退房时,房东是不是应该全部退给我呢?谢谢你!
2025-01-13 06:52您好!关于您的房屋租赁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法律建议。 房东在未通知您的情况下终止租赁合同是违反合同法的行为。 根据合同条款,如果房东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应退还所有已支付但尚未使用的租金(包括预付租金)以及押金。 由于房东已经退还了部分押金,您可以要求剩余押金的全额退款。 关于九月份的房租,因为双方都同意继续租用该房屋,所以根据法律规定,九月份的房租应当由您承担。 关于押金和压一个月房租的问题,房东应在退房时将这些款项退还给您。 如果房东不同意按照上述规定处理,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事项还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分析。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