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协议离婚,由于房子房产证还未办理下来,我们协议离婚,房子归男方所有,我需要配合完成产权变更手续,可是男方目前还没有办下房产证,却要求我去配合他撤户重新办理贷款,请问我有义务配合他撤户吗?然后协议里并没有写要我撤户配合他重新办理贷款,现在我不愿意撤户,男方起诉我不配合他履行协议,什么叫产权变更手续,是指拿到房产证产权然后进行产权变更手续吗?还是指配合他撤户后重新办理贷款叫产权变更手续吗?
2024-12-14 05:05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已经约定房屋归属为男方,并且明确表示不涉及产权变更手续。因此,即使房产证尚未办理下来,也不属于产权变更的范畴。 关于是否需要配合男方撤户并重新办理贷款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与男方的具体约定和法律规定。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您的责任,或者您认为撤户和重新办理贷款并非必要的条件,则您可以拒绝协助男方。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对方可能面临贷款还款的压力或无法自行处理等特殊情况,可能需要您提供帮助以确保后续的顺利执行。 如果您坚持不同意撤户并配合重新办理贷款,而男方又已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寻求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通过仲裁或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在此过程中,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证据材料,以便于将来可能的诉讼过程中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