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一共姐弟四人,我是大女儿,剩下两个弟弟和一个妹妹,父母将房产三分之二过户给了二弟,现在父亲去世,母亲无人照顾,于是我们签了一份自己草拟的协议,母亲将由我照顾,房子剩下的三分之一过户给二弟,然后将所对应的钱交给我作为养老资金,但是大弟没有签,也没有去公证处公正,现在我后悔了,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2024-12-14 05:06您提出的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存在一些法律风险。首先,您提到您是大女儿,而您的父亲去世后,母亲没有明确表示是否同意该协议的内容,因此可能存在母亲不同意的情况。其次,您与大弟之间的约定未经过公证,这可能影响到该协议的法律效力。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并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将协议提交给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请一位法律顾问协助审查协议条款,确保所有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可能的话,请在协议中明确指明任何不接受或反对协议的人的名字和情况说明。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部分房产份额的一部分款项,则需要了解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 最后,强烈建议您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