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和前夫离婚协议(协议未公证)中写明一套房子归他所有,房子他继续还房贷,房子房本产权人是我的名字,现在还未办理过户。当时是认为不管怎样房子最终他会留给孩子,我才没有争取这房子的利益,可是现在得知他不会将房子留给孩子,那么我现在有权争取该房子我应得的利益吗?房子是2013年11月婚姻存续期间首付20万买的,我们是2017年3月办理的离婚手续,这三年多期间是共同还的房贷。请问,如果到法院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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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您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那么离婚协议是生效的,除非您有新的证据可以证明男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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