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想为我女儿争取权益,他家有二套房子两间街面屋,但属于他父亲的,担心他再婚,我女儿拿不到房子
2024-11-30 07:31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房屋,且该房产登记在其配偶名下,那么该房产视为共同财产。因此,在您提出离婚的情况下,您的女儿有权继承这些房产的一部分或全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房产是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也有可能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通过赠与、遗嘱等方式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人可能不是夫妻双方之一。此外,还需要考虑房产的具体使用情况和实际价值等因素。 因此,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并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