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有权不定期向乙方查询资金情况,借款合同里有写这些,但欠债人在欠债期间,躲避,藏匿起来,找不到人,电话不接,去他家里找不到人,这条合同内容怎么行驶权利呢?
21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查询借款的使用情况和款项流向,并且在欠债期间遇到了借款人躲避、藏匿的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行使您的权利。 发送催款函。首先尝试通过书面形式(如发送催款函)与借款人联系,明确告知其已经逾期未还并要求偿还剩余债务。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上述方式未能解决问题,可以考虑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寻找合适的途径解决纠纷,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讨债务。 利用法律手段。在必要时,可以通过合法渠道,如申请强制执行等手段,确保债权得到保障。 保持沟通。即使遇到困难,也应继续与借款人保持有效的沟通,了解其可能的原因,并尽量找到解决方案。 重要的是要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催款函、往来邮件、通话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作为支持材料使用。同时,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不当行为引发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