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有个朋友2005年信用社贷的款,中途银行一直没有找他签字,还受法律保护吗?
21天前您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的朋友在贷款过程中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银行可以采取催收措施。但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银行仍然有权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并且即使借款人拒绝还款,银行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追讨欠款。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借贷双方对借款期限和利息有明确约定的,应当依约支付利息;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无法达成一致的,视为自然终止。因此,如果双方对于借款期限和利息有明确约定,应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利息的计算方式。 总之,如果您朋友与信用社之间的借贷关系存在争议,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