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还清债务,有收条和清条。2014年初对方又找到我老公要求补欠条,说他父亲没还够,我老公在不知你好,2013年我老公生意亏了,欠债20万,但是他父亲在我们都不知情的情况下替他全部还清债务,具体还多少,我们不知道,但是有收条有清条,有他签字。2014年初,他又找到我老公,说他父亲没有还够,要求补还,要求我老公又写了56000的欠条,而且还在对方要求的情况下写了证明类的东西。意思就是承认他父亲没还够,将承担全部尾款。可是父亲那里清条,收条全部都有。之后他要钱的时候,我不知情,给了2000,有收条。这种情况下我们还应该还钱吗。有清条是不是就能证明已全部还清?
2024-07-11 03:21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确实存在一份清条,上面有您老公父亲签字确认债务已经全部还清,那么这份清条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债务已经结清的证据。然而,2014年您老公又出具了56000元的欠条,这可能意味着您老公承认了存在未还清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可能构成对原有债务的重新确认。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还钱取决于几个关键因素: 1. 2014年的欠条是否有效,即是否在您老公的自愿和知情的情况下签署。 2. 2014年欠条的内容是否与2013年的清条存在冲突,以及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 您老公父亲在2013年还债时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债务已经全部还清。 如果2014年的欠条是在不平等或欺诈的情况下签署的,或者有证据证明2013年的债务已经全部还清,那么您可能不需要再还这笔钱。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审查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做出准确的法律判断。同时,如果对方继续要求还款,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