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想离婚,可男方不同意,而且他是河南人,我是四川人,我现在在四川,户囗也还在四川,可是结婚手续是在他河南办的,他现在本人来到我四川了,我是想问一下,他本人来我家,我可以从我这边的民政局取一份离婚协议书签字离婚吗?
2025-02-27 09:58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离婚事宜,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其次,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一方不得擅自前往另一方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进行离婚登记。因此,如果您的丈夫同意离婚,并且愿意亲自前来四川与您共同处理离婚事宜,那么您可以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携带相关的证明文件到四川省内任意一个民政部门申请离婚。 但是请注意,即使您的丈夫已经到达四川,并且表示愿意与您一起处理离婚事宜,但在此之前,您仍需确保对方是自愿的,并且对离婚的真实意愿有所了解。此外,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者担忧,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