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们村村民想用扶贫井,书记要一小时三十元请问这正常吗
2025-10-19 05:32尊敬的村民。 关于您所询问的问题,我作为您的法律顾问,可以为您提供以下建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用于公共利益需要时,其使用权可依法转让给个人或单位。因此,如果村里的扶贫井是属于集体所有,则村里的领导有权决定是否对外出租。 其次,对于扶贫井的租赁价格,一般情况下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且应该符合当地市场价格和行业标准。如果书记要求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或者不符合公平合理原则,那么这样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 最后,如果您对村里的决策有疑问或者不满,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反映和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您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以便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